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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证据的听证问题及公开时间认定

发布时间:2026-06-03 次浏览

数字化浪潮席卷之下,网络证据在专利审查、法律诉讼等领域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然而,网络环境瞬息万变,致使网络证据的听证问题趋于复杂。与此同时,如何认定网络证据的公开时间,也成为专利实务中的突出难题。下文将围绕网络证据的听证问题及公开时间认定展开探讨。 


网络证据的听证问题 


本节结合典型案例,对网络证据的听证相关问题展开论述。在引入案例分析前,可先思考一个问题:网络证据的网址发生变更后,是否还属于同一证据?下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此进行探析。

在本申请(申请号:201811149189.5,发明名称:一种适用于研发阶段的钢网与丝印台自制作工艺)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于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一通”)中采用对比文件1(以下简称“D1”)、对比文件2(以下简称“D2”)评述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其中,D2为网络证据,审查员在一通正文中给出D2的网址,并为申请人提供D2的扫描件,但该扫描件中并未体现D2的网址,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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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审查员提供的D2扫描件第1页

一通后,申请人争辩:根据一通正文中的D2网址无法获得上述扫描件,通过该网址得到的D2公开时间晚于本申请的申请日,因此D2不能作为现有技术。

此时,审查员在一通中提供的D2的网址已由原网址1变更为新网址2。审查员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二通”)中继续采用D1、D2评述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且在二通正文中仍注明D2的出处为网址1,并未将网址2告知申请人。

二通后,申请人继续争辩:D2非现有技术。

至此,二通后是否可以走向驳回?若二通后驳回,是否满足听证原则?进而回归到本节最初提到的问题:网络证据的网址发生变更后,是否还属于同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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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本申请的焦点问题

下面给出正解:二通后不能直接驳回,若此时驳回,违反听证原则。原因在于:D2在网址变更前后,不能被视为同一证据。

即,同样的内容经由不同的网址获得时,原则上应当作为不同的证据对待。

由此,审查员发出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三通”),指出:因不知何种原因D2网址对应的内容与所附的D2内容不符,鉴于D2实际内容所在网址现已无法打开,针对区别技术特征不再使用D2进行评述,而是给出公知证据1-4进行辅助说理。因此,在三通中,审查员采用D1结合公知常识评述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最后,该案走向驳回。

通过上述案例,得到如下启示:当判断网络证据是否为相同证据时,证据的载体和技术内容均应予以考虑,若载体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证据。


 网络证据公开时间认定 


以上围绕网络证据网址变更后的证据同一性及听证原则展开分析。在网络证据的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问题外,另一关键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即网络证据的公开时间如何确定。网络证据公开时间的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现有技术的成立与否,是专利实务中不可回避的基础性问题。下面将就此进行详细阐述。

互联网证据作为区别于传统出版物的新型证据,具有数字性、修改可能不留痕迹、公开时间难以认定等特点。因此,当将互联网证据作为对比文件时,需要及时通过截屏或下载网页等方式对证据进行保全。其中,保全的内容不仅要包括网页本身的技术内容,还应包括网址、公开时间、发布者等信息。

采用互联网证据作为对比文件时,需对以下三方面进行逐一确定:一、网站内容是否可修改?二、若网站内容发生改变,时间是否会对应变更?三、网站上是否会同时记录内容发布时间和修改时间?

上述事项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确定:

方式一:致电网站官方客服进行确认


部分网站会在网页上明确显示内容的上传时间或修改时间,可首先在网页标题下方或网页底部查找上述时间信息。

例如,网络证据1(公开网址: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108236376.html)为人人文库公开的一个PPT “《海拉EPS传感器》”,其在网页标题下方显示内容的上传时间。通过和人人文库的官方客服进行电话沟通,确定上传文档时网页会显示上传时间,若对文档内容进行修改,网页会显示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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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网络证据1

在上述网页中,仅显示文档上传时间,未显示修改时间,即表明:在文档上传之后,发布者未对文档内容进行修改。进而,文档的公开时间即为文档上传时间2020-12-29。

方式二:使用快捷键Ctrl+U(Windows)或Command+U(Mac)查看网页源代码


为对网站内容公开时间进行精准确定,可查看网页的源代码以寻找网页的发布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具体的,使用快捷键Ctrl+U(Windows)或Command+U(Mac)打开网页的源代码,在源代码中搜索“date”、“time”、“post”、“pub”、“modified”等与发布日期或修改日期相关的关键词,利用搜索到的标签内容确定时间信息。以上述网络证据1为例,打开其源代码页,进行相关关键词的搜索后,得到如下搜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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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网络证据1的源代码页

其中,源代码页中的“pubDate”和“upDate”分别显示了文档的发布时间和上传时间。此外,在该源代码页中未搜索到“modified”,表示该网页内容未有修改记录。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可以快速、准确地确定网络证据的公开时间,有助于高效判断网络证据是否为现有技术。

综上所述,网络证据在专利实务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其听证规则与公开时间的认定需审慎对待。一方面,当网络证据的网址发生变更时,原则上应视为不同的证据,审查员不得在未告知申请人新事实并给予陈述机会的情况下直接驳回,否则有违听证原则。另一方面,通过致电网站官方客服或查看网页源代码中与时间相关的标签,可以有效、准确地确定网络证据的公开时间,为判断其是否构成现有技术提供可靠依据。在专利实务工作中,应当重视网络证据的保全与认定规范,不断完善操作流程,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


本文网址:https://www.boip.com.cn/news/1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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