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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源代理瑞幸咖啡无效明昌健康的73348456号“LUCKION HEALTH”商标成功

发布时间:2026-01-04 次浏览

案件价值

  • 案件价值:本案体现了商标权人在核心品牌(如“LUCKIN”)及相关商品类别上积极进行商标保护与维权的成功实践。评审结果支持了知名品牌(瑞幸咖啡)对其品牌延伸的保护,遏制了在非主营但相关联商品类别上的模仿注册,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品牌所有人在全类别进行商标监测与防御布局具有示范意义。

品牌价值

  • 商标价值:明昌健康的第73348456号“LUCKION HEALTH”商标因与瑞幸咖啡在先的“LUCKIN”系列商标构成近似而被宣告无效,其独立的市场价值和商业前景归零。对瑞幸咖啡而言,此次成功无效宣告消除了一个在日化用品(第3类)领域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的近似商标,维护了“LUCKIN”品牌系列的完整性与独特性,是其品牌资产保护的重要成果。

案件背景

  • 案件编号:第73348456号“LUCKION HEALTH”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

  • 商标名称:LUCKION HEALTH

  • 申请人: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 申请人代理机构: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广州明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代理机构:未答辩

  • 商品/服务类别:第3类(去污剂等)

无效理由

  1. 理由一:与在先引证商标构成近似

    • 事实依据:争议商标“LUCKION HEALTH”与申请人引证商标“LUCKIN FUN”、“LUCKIN POP”、“LUCKIN COFFEE及图”核定使用的商品(肥皂、化妆品、空气芳香剂等)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商标字母构成、呼叫相近。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2. 理由二: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误认

    • 事实依据: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会引起市场混淆和误认。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3. 理由三: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

    • 事实依据: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4. 理由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 事实依据: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仿冒“瑞幸”品牌,攀附商誉。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商标近似矩阵分析

  • 横向商标对比

    • 争议商标:“LUCKION HEALTH”

    • 引证商标群:“LUCKIN FUN”、“LUCKIN POP”、“LUCKIN COFFEE及图”

    • 核心比对要素:“LUCKION”与“LUCKIN”在视觉和听觉上高度近似,仅一个字母之差,整体含义和印象难以区分。

  • 纵向商标布局

    • 申请人(瑞幸):在多个类别注册了以“LUCKIN”为核心的商标,构筑了品牌护城河。

    • 被申请人(明昌健康):在第3类(非其名称所示的健康科技核心类别)申请注册与知名品牌近似的商标,具有搭便车、攀附商誉的嫌疑,其名下商标注册情况可能构成囤积。

法律依据

  • 核心法条

    •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无效宣告的程序和裁定生效。

    • 《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 程序性法条

评审结论

  • 结论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 理由

    • 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欺骗性)及第(八)项(不良影响)的规定。

    • 鉴于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保护申请人权利,对申请人提出的《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理由不再评述。

    • 《商标法》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为总则性规定,本案已适用具体条款。

4.      主要成立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5.      不成立理由

 


本文网址:https://www.boip.com.cn/news/1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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