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价值
案件价值:本案通过严格适用商标近似性判定标准,强化了对知名品牌在类似商品上的保护,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防止混淆性商标注册对行业造成负面影响。
品牌价值
商标价值:第36540786号“奋斗工牛”商标因与公牛集团核心商标构成近似被无效,凸显了公牛品牌在电工商品领域的显著性和市场价值,有效避免了品牌稀释和消费者误认。
案件背景
案件编号:第36540786号
商标名称:奋斗工牛
申请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代理机构: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单强
被申请人代理机构:无(未答辩)
商品/服务类别:第9类(电缆、电线等)
无效理由
商标近似
事实依据: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第21734665号“公牛”)、引证商标二(第34495443号“公牛及图”)在“电缆、电线”等类似商品上文字构成、呼叫相近。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摹仿驰名商标
事实依据:引证商标三(第942664号)、引证商标四(第7204104号)曾被认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但本案未适用)
其他理由
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等,但均未被支持。
商标近似矩阵分析
横向商标对比:
对比对象 | 商品类似性 | 商标近似性 | 结论 |
引证商标一、二 | 类似 | 近似 | 构成混淆 |
引证商标三、四 | 不类似 | 不近似 | 不构成混淆 |
纵向商标布局:
引证商标三、四虽为驰名商标,但因商品类别差异较大,未启动跨类保护。
法律依据
核心法条:
《商标法》第三十条: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初步审定商标的近似禁止。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在先原则下的近似商标驳回。
其他提及法条:
《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第四条(恶意注册)、第四十四条(不正当手段),但均未适用。
评审结论
结论: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类似商品上构成近似,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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