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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源代理长虹电器无效双鱼体育的70186114号“双鱼·长虹”商标成功!

发布时间:2025-11-07 次浏览

案件价值

  • 案件价值:本案明确了跨类商品中商标近似性的判断标准,对防止知名品牌在非核心领域被稀释具有警示作用,强化了《商标法》第三十条在类似商品上的适用边界。

品牌价值

  • 商标价值:双鱼的70186114号“双鱼·长虹”商标试图结合体育用品领域的“双鱼”与电器领域驰名商标“长虹”,但“长虹”品牌在电视机等商品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可能弱化其品牌独特性;双鱼在体育用品领域虽有一定积累,但关联“长虹”易引发市场混淆。

案件背景

  • 案件编号:70186114

  • 商标名称:双鱼·长虹

  • 申请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人代理机构: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代理机构:广东慧道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 商品/服务类别:第28类(游戏机、玩具、乒乓球拍、运动用球等)

无效理由

  1. 理由一: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 事实依据:争议商标“双鱼·长虹”与引证商标一、二“长虹”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2. 理由二:摹仿驰名商标

    • 事实依据:争议商标涉嫌复制申请人已驰名的“长虹”“CHANGHONG”商标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3. 理由三:恶意攀附品牌声誉

    • 事实依据:被申请人注册行为具有主观恶意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4. 理由四:商标具有欺骗性及不良影响

    • 事实依据: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

商标近似矩阵分析

  • 横向商标对比

    • 争议商标“双鱼·长虹” vs 引证商标一、二“长虹” → 文字高度近似

    • 争议商标 vs 引证商标三、四“长虹”“CHANGHONG”       → 跨类保护受限

  • 纵向商标布局

    • 被申请人持有“双鱼”系列商标,但“长虹”元素独立构成攀附意图

    • 申请人“长虹”商标在电器领域形成品牌壁垒

法律依据

  • 相关法条

    • 《商标法》第三十条: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欺骗性标志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不良影响标志

    •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恶意注册情形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程序性规定

评审结论

  • 结论争议商标在游戏机、玩具、玩具哨子商品上无效宣告,其余商品维持注册

  • 理由

    • 部分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商品类似,易导致混淆

    • 其余商品与申请人驰名商标商品类别差异显著,未构成摹仿或欺骗

本文网址:https://www.boip.com.cn/news/1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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