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价值
案件价值:本案通过认定恶意抢注和商标近似,强化了商标注册的诚实信用原则,对遏制行业内的商标囤积和摹仿行为具有警示作用,有助于维护房地产服务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
品牌价值
商标价值:争议商标“粤居客 YUEJUKE及图”因与瑞庭网络知名的“安居客”系列商标高度近似,其无效宣告消除了市场混淆风险,保护了瑞庭网络在房产服务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消费者认知度。
案件背景
案件编号:第50245989号
商标名称:粤居客 YUEJUKE及图
申请人: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代理机构: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找店(深圳)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代理机构:未答辩
商品/服务类别:第36类“保险经纪、金融贷款、古玩估价、不动产代理、商品房销售、海关金融经纪服务、担保、募集慈善基金、信托、典当”
无效理由
理由一: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事实依据:争议商标“粤居客”与申请人引证商标“安居客”文字构成相近,“YUEJUKE”与“Anjuke”字母组合相近;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理由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事实依据:原注册人马泽涛申请50余件商标,包括多件摹仿知名品牌的商标(如“依格丽 EIGELENSS”仿“宝格丽”)。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其他理由:
《商标法》第十条(欺骗性/不良影响)缺乏依据;
《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等未单独支持。
商标近似矩阵分析
横向商标对比:
争议商标“粤居客” vs 引证商标“安居客”:文字结构、呼叫高度近似;
争议商标“YUEJUKE” vs 引证商标“Anjuke”:字母组合、发音相近。
纵向商标布局:
原注册人马泽涛申请50余件商标,多件摹仿知名品牌(如“酷地亚”仿“卡地亚”),形成系统性恶意注册链条。
法律依据
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三十条: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同一天申请或优先权原则;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评审结论
结论: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且原注册人具有恶意抢注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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