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 页 > 新闻资讯 > 成功案例

品源代理海澜之家无效福财贸通的73096678号“海饶之家”商标成功

发布时间:2025-10-22 次浏览

案件价值

  • 行业警示作用:本案强化了对知名品牌在跨类商品上的保护,遏制恶意摹仿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 司法导向:明确《商标法》第三十条在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的适用标准,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品牌价值

  • 海澜之家商标价值:引证商标“海澜之家”因长期使用、宣传及驰名认定,在服装等领域具有高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 争议商标影响:“海饶之家”的无效宣告避免了市场混淆,防止对海澜之家品牌价值的稀释和损害。

案件背景

  • 案件编号:商评字[2025]第0000211747号

  • 商标名称:海饶之家

  • 申请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申请人代理机构: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福财贸通供应链(广州)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代理机构:捷创知识产权代理(广州)有限公司

  • 商品/服务类别:第29类(牛肉丸子、鱿鱼干等)

无效理由

  1. 商标近似性

    • 事实依据:争议商标“海饶之家”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海澜之家 HLA”等)文字组成、呼叫相近。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2. 损害驰名商标权益

    • 事实依据:引证商标四(第16083060号“海澜之家       HLA”)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构成模仿。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3. 侵害在先字号权

    • 事实依据:申请人主张“海澜之家”字号在先使用并具有知名度。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4.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 事实依据:被申请人作为同行业者,恶意申请多件近似商标。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商标近似矩阵分析

  • 横向商标对比

对比维度

争议商标

引证商标一至三

近似性判断

文字组成

海饶之家

海澜之家

高度近似

呼叫

Hái   ráo zhī jiā

Hǎi   lán zhī jiā

高度近似

  • 纵向商标布局

    • 申请人“海澜之家”系列商标覆盖第25类(服装)和第29类(食品),形成跨类保护网络。

    • 被申请人争议商标指定第29类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商品(肉、鱼等)构成类似。

法律依据

  • 核心法条

    • 《商标法》第三十条: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予注册。

    •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无效宣告程序规定。

  • 其他引用

    •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保护)等因部分理由未成立未适用。

评审结论

  • 结论: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 理由

    1.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

    2. 其他理由(如驰名商标保护、字号权侵害)因证据不足或已由第三十条覆盖未予支持。

本文网址:https://www.boip.com.cn/news/1110.html

关键词:

下一页:没有了
返回列表
首页 电话咨询 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

微信咨询

二维码

关注微信

在线咨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