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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源代理瑞幸咖啡无效吴泽宇的70408751号“瑞烽咖啡”商标成功

发布时间:2025-10-14 次浏览

案件价值

  • 案件价值:本案维持争议商标注册,体现了商标审查中对“整体区分性”的重视,对行业具有警示意义——知名品牌需加强商标监控和证据收集,而新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存在显著区别,仍可能获准注册,有利于鼓励市场公平竞争。

品牌价值

  • 商标价值:吴泽宇的70408751号“瑞烽咖啡”商标经裁定予以维持,其可在咖啡用调味品等商品上合法使用,具备一定商业价值;但对瑞幸咖啡品牌而言,此次无效宣告失败可能增加市场混淆风险,凸显其需通过更全面证据强化品牌保护。

案件背景

  • 案件编号:商评字[2025]第0000204597号

  • 商标名称:瑞烽咖啡

  • 申请人: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 申请人代理机构: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吴泽宇

  • 被申请人代理机构:无(被申请人未答辩)

  • 商品/服务类别:第30类(咖啡用调味品等商品)

无效理由

  1. 商标近似争议

    • 事实依据:争议商标“瑞烽咖啡”与引证商标“瑞幸咖啡”在文字组成、呼叫上相似,且均用于咖啡相关商品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2. 欺骗性标志

    • 事实依据:争议商标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攀附瑞幸咖啡知名度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3. 不良社会影响

    • 事实依据:争议商标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4. 不正当注册

    • 事实依据:被申请人恶意仿冒品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商标近似矩阵分析

  • 横向商标对比

维度

争议商标“瑞烽咖啡”

引证商标“瑞幸咖啡”

文字构成

瑞烽”+“咖啡”

瑞幸”+“咖啡”

呼叫

相近但存在“烽”与“幸”差异

显著区分点

整体含义

无特定含义

已形成品牌认知

  • 纵向商标布局

    • 引证商标(第26692984号)早于争议商标注册,在第30类咖啡等商品上有效

    •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于咖啡用调味品等商品,类别重叠但整体设计可区分

法律依据

  • 相关法条

    • 《商标法》第三十条: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禁止注册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禁止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禁止有害社会公益的标志

    • 《商标法》第四条:禁止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

    •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无效

评审结论

  • 结论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 理由

    1.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可区分,不构成近似

    2. 无证据证明争议商标具欺骗性或不良影响

    3. 申请人未能证明被申请人存在不正当注册行为


本文网址:https://www.boip.com.cn/news/1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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