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价值
行业影响:本案通过打击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维护了商标注册秩序,对家电行业具有示范效应,强化了诚信经营原则,保护了知名品牌免受恶意抢注的侵害。
品牌价值
商标价值:第11720777号“福美丽FUMEILI”商标因恶意注册被无效,其市场价值受损;而对美的集团而言,成功捍卫了“美的”品牌权益,增强了品牌保护力度,防止消费者混淆,提升了品牌权威性。
案件背景
案件编号:商评字[2025]第0000223296号
商标名称:福美丽FUMEILI
申请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代理机构: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卫
被申请人代理机构:广州中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类别:第11类(电压力锅、消毒碗柜等)
审理时间:2024年08月30日申请,2025年07月15日裁定
无效理由
损害驰名商标权益
事实依据:申请人主张引证商标“美的MIDEA”在空调等商品上为驰名商标。
法律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
评审结果:不予支持(超过五年期限且无其他恶意证据)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注册
事实依据:被申请人注册“粤康”“格兰丘”等多件与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标。
法律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评审结果:支持(构成恶意囤积商标)
商标近似
事实依据:争议商标与“美的”等引证商标构成近似。
法律依据: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条
评审结果:不予支持(超过五年期限)
损害在先商号权
事实依据:申请人主张“美的”商号权受侵害。
法律依据: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评审结果:不予支持(超过五年期限)
商标近似矩阵分析
横向商标对比:争议商标“福美丽”拼音“FUMEILI”,其中“丽”书写近似“的”,易被识别为“福美的”,与引证商标“美的”构成近似。
纵向商标布局:被申请人累计注册30余件商标,多件抄袭“奥康”“格兰仕”等品牌,形成恶意商标布局。
法律依据
核心法条:
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应予无效。
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恶意注册的商标,由商标局宣告无效。
其他援引法条:
第十条(欺骗性及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
第三十条(商标近似)
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
评审结论
结论: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理由:
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大量注册与他人知名商标相近的标识,主观恶意明显。
行为扰乱商标注册秩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