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价值
行业影响:本案明确了图形商标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判断标准,对电器配件与智能软件行业的商标保护具有示范意义
司法导向:体现商标评审中"按需原则"的应用,避免驰名商标制度的滥用
品牌价值
公牛商标价值:第61346729号图形商标的无效宣告,维护了公牛集团在电工电器领域的品牌独占性
竞争影响:防止小牛闪充借助近似图形搭便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案件背景
案件编号:商评字[2025]第0000166338号
商标名称:图形商标
申请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代理机构: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小牛闪充(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被申请人:深圳市闪电驴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代理机构:深圳市任意门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类别: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自动定时开关"等
无效理由
商标近似性
事实依据: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图形视觉效果、表现形式相近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驰名商标保护
事实依据:引证商标三、四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事实依据:被申请人多件商标模仿申请人知名商标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欺骗性与不良影响
事实依据:商标易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
商标近似矩阵分析
对比维度  | 争议商标  | 引证商标一至四  | 
图形结构  | 简单几何图形  | 类似几何图形组合  | 
视觉效果  | 高度近似  | 基本相同  | 
使用商品  | 智能控制软件/硬件  | 电器开关/智能设备  | 
相关公众  | 普通消费者  | 相同消费群体  | 
纵向布局分析:被申请人在同类商品上申请多个近似图形商标,存在模仿申请人商标体系的嫌疑
法律依据
核心法条:
《商标法》第三十条: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辅助法条:
《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
《商标法》第十条:禁止使用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评审结论
结论: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理由:
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
其他理由(驰名商标、欺骗性等)缺乏充分证据支持
被申请人抗辩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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