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价值
案件价值:本案的评审结果强调了商标近似性在类似商品上的判断标准,对酒类行业商标保护有示范作用,防止恶意摹仿和混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有助于提升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品牌价值
商标价值:君博的64751756号“世间缘”商标被无效,避免了与今世缘知名品牌的混淆,保护了今世缘的品牌声誉和市场占有率,增强了品牌 exclusivity 和消费者信任,今世缘的“今世缘”商标价值得以巩固。
案件背景
案件编号:商评字[2025]第0000176269号
商标名称:第64751756号“世间缘”商标
申请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代理机构: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君博(山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代理机构:未答辩,无代理机构信息
商品/服务类别:第32类(啤酒、姜汁啤酒等)
无效理由
理由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事实依据:争议商标“世间缘”与引证商标“今世缘”在文字组成、呼叫、整体外观方面相近。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理由二:争议商标恶意摹仿申请人驰名商标
事实依据:引证商标三(第1083782号“今世缘 JINSHIYUAN”)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被申请人多次恶意摹仿。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
理由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不良影响
事实依据:被申请人行为扰乱市场秩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商标近似矩阵分析
横向商标对比:
争议商标:“世间缘” vs 引证商标一:“今世缘 JINSHIYUAN” — 文字组成、呼叫、外观高度近似
争议商标:“世间缘” vs 引证商标二:“今世缘及图” — 文字部分高度近似,整体视觉相似
纵向商标布局:
申请人今世缘在第32类和33类拥有多个注册商标(如引证商标一、二、三),形成品牌保护网,强化了品牌识别度。
被申请人君博的商标申请行为显示恶意摹仿 pattern,试图利用申请人品牌声誉。
法律依据
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评审结论
结论: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其他理由(如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无需审理,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