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价值
• 案件价值:本案的评审结果强化了商标近似判断标准在餐饮服务类别的应用,对行业具有示范作用。通过无效宣告争议商标,维护了知名品牌的 exclusivity,防止市场混淆,促进了公平竞争。这警示了竞争者避免注册近似商标,保护了创新和品牌投资,对整个餐饮行业的商标保护体系有积极影响。
品牌价值
• 商标价值:罗素珍的39746194号“鱼生渔你在一起”商标因与知名品牌近似被无效,其市场价值极低,无法用于商业运作。对“鱼你在一起”品牌而言,此裁定消除了潜在混淆风险,巩固了其商标权,增强了品牌识别度和消费者信任,有利于品牌扩张和市场维护。
案件背景
• 案件编号:商评字[2025]第0000176356号
• 商标名称:鱼生渔你在一起
• 申请人:北京鱼你在一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申请人代理机构: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罗素珍
• 被申请人代理机构:无(被申请人未答辩,代理机构未提及)
• 商品/服务类别:第43类茶馆等服务
无效理由
1. 理由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 事实依据:争议商标“鱼生渔你在一起”与引证商标一“鱼你在一起”、引证商标二“渔你在一起”、引证商标三“鱼你在一起 下饭酸菜鱼及图”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 理由二:申请人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
• 事实依据:申请人提交了商标使用图片、广告宣传合同、宣传图片、荣誉证书和媒体报道等证据,证明“鱼你在一起”在餐饮服务上享有知名度。
• 法律依据:《商标法》相关原则防止混淆误认。
商标近似矩阵分析
• 横向商标对比:
• 争议商标 vs 引证商标一:文字相似度高,均包含“鱼你在一起”核心元素。
• 争议商标 vs 引证商标二:呼叫和结构近似,易导致混淆。
• 争议商标 vs 引证商标三:图形元素虽不同,但文字部分重叠,整体印象相似。
• 纵向商标布局:
• 引证商标一、二注册早于争议商标,享有优先权;引证商标三申请早于争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在先。
• 争议商标注册时间晚,可能搭便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 相关法条:
• 《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评审结论
• 结论: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 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