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适用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依法正确审理商标案件,经调研论证,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适应性修改,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就上述两个司法解释稿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具体反馈方式如下:
1.信函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邮编100745。
2.电子邮件发至zgfmstshb@163.com。
3.传真发至010-67557460。
请在信封上标注“商标司法解释”。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
特此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4日
附全文: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1179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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