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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源律师代理银丰集团成功维权

发布时间:2021-01-01 次浏览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商评字(2009)第25736号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书中认定我方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对方理由不成立,我方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品源律师无论是在案件上报前期集体讨论还是双方多次质证过程中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代理银丰集团成功维权案也进一步证明了其“品质源于专业”的工作态度和执着进取的敬业精神。品源将继续沿着“必须追求最上乘工作效果”的服务理念来不断提高在国内外客户中的广泛盛誉!


本文网址:http://www.boip.com.cn/news/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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