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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300万判决被撤销,品源代理江苏建峰二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1-05-14 次浏览

  关于品源代理的“专利号:200620125443.4,专利名称:预制管桩复合支护墙板”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专利复审委近期已向社会公告并公开其审查决定书,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一、案件简介

  2016年底,江苏鸿基一纸诉状把江苏建峰诉讼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如下: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被告承担为维权合理支出16000元。据江苏建峰相关负责人反馈,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实在甚感意外,首先涉案专利所涉技术的基建项目已经完工,其次在投标时,江苏建峰与鸿基节能公司一起竞标这个项目,最后江苏建峰中标,但投标期间,专利权人江苏鸿基并未对江苏建峰提供的方案及工程图,未提出任何质疑以及警告。

  被告在侵权诉讼一审期间委托了一家江苏知名律师事务所应对此诉讼,其中工作包括法院应诉及一次申请涉案专利无效请求。2017年4月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赔偿原告维权合理支出16000元,案件受理费30928元。2017年6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针作出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有效。

  江苏建峰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收到两个官方决定书后,开始反复考虑如何在江苏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挽回败局,在此情况下,品源无效诉讼部门与江苏建峰公司相关负责人建立了联系并就案件实体部分反复讨论,最终确立了信任关系。

 

二、品源接受委托过程

  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作为代理人后,立即组建了以合伙人陈浩律师,高级顾问高超先生,以及丁沙律师等组成的无效诉讼专案组,依托于品源强大的专利检索资源,经品源无效诉讼团队内部反复讨论以及与客户多次磋商后,最终明确如下操作策略:

  基于品源检索到的现有技术文献,品源无效团队制定五组现有技术抗辩组合,并及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有关书面意见。

  基于品源检索到的现有技术文献,向法院积极争取时间,以便开展涉案专利的二次无效。

  基于品源检索到的现有技术文献,以最高效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局专利复审委递交无效宣告请求,并在无效宣告请求期间办理加快审理。

  关于一审判赔额度方面,我们提出质疑,并即刻指导江苏建峰财务部门整理该项目相关的财务信息,并整理成系统有力的证据链条,在恰当的时间点,递交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基于以上四个方面的整体策略制定,品源工作全面展开。

 

三、品源观点

  在专利诉讼中,当事人尤其是侵权被告,尽可能在专利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递交更力度的抗辩理由,比如判赔额度方面,整理成系统完备的财务信息,向法院说明原告的诉求过高,比如在不侵权抗辩方面,基于现有技术的检索情况,可适当增加现有技术抗辩的组合情况,尤其是外文证据的合理利用。

  在专利诉讼中,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使用,要注意方式方法,更要注重预期效果,比如本案由于一次无效请求,专利复审委作出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的决定后,对于侵权被告江苏建峰的法律地位极为不利。

  无效宣告请求证据的检索是无效程序成功与否的关键,而且所耗时间与人力成本较高,比如品源受客户委托申请涉案专利二次无效,其中证据涉及三篇日本专利文献、两篇美国专利文献,在翻译及技术理解时,本专案组得到品源同事的专业支持。


本文网址:http://www.boip.com.cn/news/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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