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共体法院对于英国高等法院请示的欧莱雅诉Ebay网一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做出初裁,特别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侵权的判定问题发表了意见。
欧莱雅公司通过签订合同,授权特定的经销商销售其生产的香水、化妆品等产品。2007年,欧莱雅发现Ebay网上有人未经授权销售欧莱雅产品。欧莱雅认为Ebay网通过购买一些与欧莱雅旗下品牌有关的网络关键词,并使用相关链接吸引消费者浏览其网站并购买侵犯其商标的欧莱雅产品。为此,欧莱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对Ebay网颁布禁令。英国高等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就其中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提请欧共体法院做出解释。
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的侵权判定这一关键性的问题,总法务官发表意见指出:如果类似Ebay网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购买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关键词,并将这个关键词作为赞助链接指向其自身的网站,或者使消费者在点击该链接时直接弹出广告或许诺销售与该商标使用商品相同的商品,即符合《欧共体商标条例》第9条规定的侵犯他人商标权利的使用行为;但是,对于后一种情形,如果普通消费者可以理解经营者是在提供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那么这个赞助链接则对商标不构成损害;如果仅仅在自己的平台网站上使用他人的商标,而并没有制作链接,不能认定为第9条规定的“使用”;根据《电子商务指令》第14条的规定,中介服务提供商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对违法行为或信息“实际知情”。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知道其网站上宣传或提供的用于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并且该侵权行为还会持续发生,则不能免除责任;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服务被第三方用来侵犯注册商标权,商标权人有权要求针对电子平台经营者发布禁令,以防止第三方继续和重复侵权行为。当然,欧共体法院是否采纳这一意见作出判决能有待关注。